近日,劉先生到南京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公證,要繼承去世父母的房產。由于老人沒有遺囑,劉先生的繼承屬于法定繼承,要兼顧每個繼承人利益。劉先生也請兄弟姐妹都到公證處辦理了放棄繼承的聲明書公證。不過有點特殊的是,除了來辦理放棄的兄弟姐妹之外,劉先生還提供了一個已去世的兄弟的死亡證明。這位兄弟多年前自殺身亡,提供的材料顯示此人未婚無子女。但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,此人結過婚,可能有子女。
難道是劉先生故意隱瞞真相?因為他這位去世的兄弟如果有子女,其子女就有代為繼承權。但公證員找來劉先生核實時,劉先生也吃驚不已。他表示,自己去世的兄弟真的不曾結婚。這位兄弟曾和一位姓張的女士戀愛,但遭到了家里的強烈反對后分手,導致精神失常,不久后想不開自殺。為了繼承的公平,順利辦理公證,公證員只能先把張女士找出。
但是,事情已經過去20多年了,當年30歲左右的年輕人已經年過50,公證員又去哪里尋找張女士呢?為了達成目的,公證員找到婚姻登記證上的家庭住址,并根據家庭住址找到了當地派出所。然后,再根據派出所提供戶口遷移等線索尋找張女士。最終,通過3家派出所幫助,經過近半個月尋找,公證員終于找到了張女士。張女士得知是去世的劉先生的事,也很熱心表示配合,到公證處說明了情況。原來,劉某和張女士雖然瞞著家里人偷偷領取了結婚證,由于家庭壓力并沒有生活在一起,更沒有生育子女,所以沒有代位繼承的麻煩。劉先生最終也在張女士和公證員的幫助下,順利繼承了房屋。
公證員點評>>>
根據《繼承法》法定繼承要兼顧每個繼承人的合法權益。法定繼承的順序為, 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 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 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。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、和睦團結的精神,協商處理繼承問題。如果內部不能協商統一,則無法辦理公證手續,可以走訴訟途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