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重慶10月28日電 (劉賢 何國華)拖欠工資一直以來都是法院重視的一類案件。重慶市璧山區某汽車配件公司以資金周轉不靈為借口,采取將其大部分債權轉讓他人、法定代表人江某逃匿隱藏等手段,拖欠工人工資共15萬余元,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其下達限期整改令之后仍拒不支付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8日向媒體發布消息稱,重慶璧山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該公司罰金十萬元,并處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罰金兩萬元。
該汽車配件公司成立于2011年,是一家主要生產汽車零配件的工業企業,雇有26名工人。從2014年6月開始,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以公司因投資失敗,暫時有資金困難為由,一直拖欠工人工資。
當年8月20日,工人們發現江某的手機已無法打通。無奈之下,工人們于次日向璧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,要求公司支付6至8月間的拖欠工資15萬余元。25日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,要求于28日前支付工人工資。但至29日,該公司仍未履行指令書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調查發現,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已經消失無蹤,公司賬面上的很多債權也不見了。
鑒于江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璧山區人社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。經公安部門偵查發現,在2014年7至8月間,江某瞞天過海,秘密將公司大部分債權轉入他人之手,致使公司無力支付員工工資。8月20日,江某廢棄掉自己常用的手機號碼,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新手機,隨后潛逃外地。2015年2月9日,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庭審中,江某對惡意欠薪以及逃匿的事實供認不諱,并當庭表示認罪,將努力清償拖欠工人的工資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江某作為被告單位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以轉移債權、逃匿隱藏等方法逃避支付26名員工工資15萬余元,數額較大,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76條之規定進行定罪量刑。據此,璧山區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被告單位重慶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,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一審判決作出后,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明確表示不上訴。